私行门槛是两件不同的事叠在一起:一是法律规定的投资者分类——香港的专业投资者(Professional Investor,PI)、资深专业投资者(Sophisticated Professional Investor,SPI)与新加坡的认可投资者(Accredited Investor,AI),它决定客户能接触哪些产品、适用哪些保护;二是银行自己定的商业门槛,例如部分私行官网写的"可投资资产 US$500 万",它决定银行是否愿意接纳这位客户。两者来源与计算口径不同,不能互相替代。

两层门槛总览:法定口径与银行公开口径

维度 法定投资者分类 银行商业门槛
由谁设定 立法机关与监管机构(香港 SFC/HKMA;新加坡 MAS) 各银行自行设定,可随时调整
典型例子 香港 PI、SPI;新加坡 AI DBS Private Bank、Bank of Singapore 公开的 US$500 万
计算对象 投资组合、净资产、净金融资产或收入,规则各不相同 通常是"可投资资产",是否含存款、是否要求新资金由银行定义
作用 决定可接触的产品范围与适用的保护措施 决定银行是否建立私行关系、分到哪个客户层级
达到后的含义 部分保护不再适用或可以简化 只是进入审核的前提,不代表获准开户

阅读任何"私行门槛"说法时,先问一句:这是法定分类,还是某家银行的商业口径?两者经常同时出现,例如 OCBC 的 Premier Private Client 层级同时要求存入或投资 S$150 万新资金并符合认可投资者资格(OCBC 官网,查阅 2026-10-23)。

香港专业投资者(PI):个人投资组合不少于 HK$800 万

香港的专业投资者定义来自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及其附属法例《证券及期货(专业投资者)规则》(Cap. 571D)。按该规则第 3 条,个人(单独或与联系人在联名账户中)持有的投资组合不少于 HK$800 万即可被视为专业投资者;信托法团的门槛是受托总资产不少于 HK$4,000 万,法团或合伙则为投资组合不少于 HK$800 万或总资产不少于 HK$4,000 万。投资组合指证券、存款证与由托管人持有的款项等,不动产不计入。可计入范围在 2018 年曾作修订。

PI 身份的实际意义有两点:

  1. 产品范围扩大:部分只向专业投资者发售、未获 SFC 认可公开发售的基金、债券与结构性产品,只能向 PI 推介。这类产品的发售文件不经过面向公众的审阅程序。
  2. 保护程度变化:个人 PI 仍须适用《操守准则》的适合性要求,但产品本身的公开发售保护不再覆盖。HKMA 与 SFC 2023-07-28 联合通函另为符合更高标准的 PI 提供流程简化安排,见下一节。

银行通常要求客户以结单或托管证明证明组合规模,并定期复核 PI 身份。

香港资深专业投资者(SPI):2023 年的流程简化安排

SPI 不是新的法定投资者类别,而是 HKMA 与 SFC 于 2023-07-28 联合通函推出的"流程简化安排"(Streamlined Approach),适用于符合更高标准的个人 PI。通函原文说明,在该安排下,中介无须在每笔交易层面把产品与 SPI 的风险承受能力、投资目标和投资年期逐一配对,也无须逐笔评估其知识、经验与集中度风险;产品特点和风险说明可以预先一次性提供。同时,中介必须有有效的系统与控制,防范滥用并识别异常大额交易等警示信号。

资格测试载于通函附件 1。据律所 Charltons 对附件的整理(二手,2023-08-08),财务测试为投资组合不少于 HK$4,000 万,或净资产(不含主要居所)不少于 HK$8,000 万;另须满足知识或经验测试,且投资目标不属于"保守";交易须落在客户选定的产品类别与简化额度之内,中介须与客户订立书面协议,并至少每年复核一次。

据 HKMA 总裁 2025-08-04 的文章,截至 2025 年 6 月已有 7 家私行采用该安排,另有 13 家计划采用。对客户而言,选择 SPI 意味着放弃逐笔适合性评估,交易速度提高,判断责任更多回到自己身上。

新加坡认可投资者(AI):三选一并须选择加入

新加坡的认可投资者定义在《证券及期货法》(SFA)第 4A 条。个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符合资格:

标准 门槛 说明
净个人资产 超过 S$200 万 自住房按扣除担保贷款后的价值与 S$100 万两者取低者计入
净金融资产 超过 S$100 万 扣除相关负债后
收入 过去 12 个月不少于 S$30 万 —

符合条件还不够,投资者必须明确选择加入(opt in),金融机构才可把其视为 AI;客户之后也可以选择退出。MAS 2025-02-05 的国会书面答复指出,AI 资格标准最近一次更新是在 2018 年。

成为 AI 后,可以接触依豁免条款发售、无需招股章程的产品,部分面向零售客户的披露与保护要求不再适用。与香港 PI 一样,这是"产品范围换保护程度"的权衡。

银行公开的私行门槛示例

下表只列私人银行层级的公开口径,均为商业门槛,不是法规要求:

银行 官网公开口径 查阅日期
DBS Private Bank 可投资资产超过 US$500 万(官网带星号脚注) 2026-10-23
Bank of Singapore 可投资资产至少 US$500 万 2026-10-23

私行以下的优先理财与私人客户分层属于零售银行的客户分层,逐行整理见姐妹站 bankaccount.sg 的优先理财与私行门槛专题。

"可投资资产"的定义各行不同,是否计入存款、保单现金价值或他行资产,要看银行说明;达到口径只代表可以进入审核,开户仍取决于尽职调查,见 私行开户与 KYC。各机构的定位差别见 港新主要私人银行概览。

香港侧:怎样取得可核对的书面口径

本站检索时未见香港多数私行在官网公布统一的准入金额,口径通常由客户经理在初步沟通时说明,且可能因记账中心、客户所在地和产品需求而不同。为了让口径可核对、能与新加坡同口径比较,可请银行书面回答:

  1. 准入以什么计算:可投资资产、在本行的资产还是新转入资金,是否设达标期限。
  2. 哪些资产计入:存款、证券、基金、保单现金价值、他行托管资产,以及以公司或信托持有的资产。
  3. 跌破口径时怎样处理:转入其他客户层级、加收费用,还是终止私行关系。
  4. 开户时是否同时办理 PI 认定,组合证明以哪些结单为准,是否另行评估 SPI。
  5. 同一家银行在香港与新加坡记账时,门槛与可用服务是否不同。

书面答复可以避免把口头说法当作银行政策,也便于日后核对服务与费用。

达到门槛后能用到哪些服务

服务 内容 仍须逐项评估的事项
投资咨询 客户经理与投资顾问提供建议,客户自行决定 适合性评估(SPI 安排下可简化)
全权委托 银行按约定授权与投资指引代客管理组合 授权范围、基准、费用;部分私行只在特定记账中心提供
交易执行 股票、债券、基金、外汇、结构性产品等 产品是否只向 PI/AI 发售;点差与费用披露
托管 证券与现金托管、公司行动处理 托管费、资产隔离安排
信贷 以组合抵押的 Lombard 贷款、物业融资、保费融资 是否授信由银行按其信贷政策决定,见 Lombard 贷款
财富规划与信托 传承规划、信托设立与受托服务(常由银行的信托子公司提供) 需律师与税务师参与
保险转介 转介保险公司或经纪处理大额寿险 保险本身受保险监管规则约束

服务清单相近,不代表每位客户都能使用全部服务。部分服务限于特定记账中心或客户层级,记账地的影响见 记账中心选香港还是新加坡。

常见误区

  1. "资产到了门槛就能开户。" 门槛只是入场条件,银行可以基于风险偏好、财富来源说明或客户所在地拒绝建立关系,无须说明理由。
  2. "PI/AI 是尊享身份。" 这些分类的本质是监管认为客户有能力承担更多风险,因此部分保护不再适用。选择加入前,应要求银行书面说明会失去哪些保护。
  3. "香港 HK$800 万比新加坡 S$100 万门槛高。" 两地计算对象不同,PI 看投资组合,AI 有净资产、金融资产与收入三条路径,换算比较没有意义。
  4. "SPI 门槛是法定条文。" SPI 出自监管通函及其附件,是适合性义务的执行安排;本站引用的财务测试数字为律所整理(二手)。
  5. "门槛越高的银行越安全。" 门槛反映银行的客户定位,与资本实力、监管合规或资产安全没有对应关系。

门槛与服务的具体适用,取决于客户的资产结构、税务居民身份与所选记账中心,需要结合个人情况解读,可通过本站联系方式登记需求。

资料来源与日期

  1. Legislative Council Brief: Securities and Futures (Professional Investor) Rules(2018 年修订) — 香港立法会 /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(SFC) · 2018
  2. Streamlined approach for compliance with suitability obligations when dealing with sophisticated professional investors — 香港金融管理局(HKMA);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(SFC) · 2023-07-28
  3. SFC/HKMA New Suitability Obligations for Sophisticated Professional Investors(律所整理,二手) — Charltons · 2023-08-08
  4. Hong Kong's Wealth Management Market: Opportunities Ahead(inSight) — 香港金融管理局(HKMA) · 2025-08-04
  5. 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 2001, section 4A — Attorney-General's Chambers(SSO) · 2026-10-22
  6. Written reply to PQ on the review of investor definitions under SFA —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(MAS) · 2025-02-05
  7. DBS Private Banking – Why us — DBS Bank · 2026-10-23
  8. OCBC Premier Banking(Premier Private Client 口径) — OCBC · 2026-10-23
  9. Bank of Singapore – Individuals — Bank of Singapore · 2026-10-23